自2020年2月份深圳积分入户暂停以来,今年终于颁发了新消息。2月8日,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深圳市公安局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《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入户办法》)的通知,该办法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
根据《入户办法》,积分入户对象: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,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的人员,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,依照分值排序,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。
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,女性在50周岁以下,并且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,还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,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,无刑事犯罪记录,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。
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:积分累加显示,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,每满1个月积1分;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,每满1个月积0.2分; 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(养老保险、 社会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),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 0.3分。加分项方面,如获得市级以上(含市级)见义勇为表彰的加30分;扣分项方面,则包括负面行为清单减200分;有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记录,或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记录的行为,减300分。
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,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,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;且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情况、见义勇为、负面行为、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,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。
据悉,本次发布的《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》相比上一版,主要修订内容包括:1.申请基本条件增加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。2.增加见义勇为指标。3.对诚信守法指标进行了调整,拆分为负面行为、违法行为两个指标。4.对以配偶房产(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)申请入户的情况增加有关约束条件。5.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;调整稳定居住积分规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