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
补贴内容:
对新引进优秀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生活补贴。
补贴申请条件:
新引进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:
(一)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,或在国(境)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;
(二)毕业院校属于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(包括“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”和“一流学科建设高校”),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(Times Higher Education)或QS世界大学排名(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)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(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,如当年度未发布,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)。
(三)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(包括在职人才引进、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)并落户龙岗区,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。
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(学历晋升的除外)。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。
申请人应在引进到龙岗区后户籍未发生过跨区变更、全职在龙岗区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(近一年连续在多家龙岗企业工作的,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,不含补缴)。
申请条件
申请条件
新引进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:
(一)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,或在国(境)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;
(二)毕业院校属于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(包括“一流大学建设高校”和“一流学科建设高校”)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(Times Higher Education)或QS世界大学排名(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)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(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,如当年度未发布,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);
(三)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(包括在职人才引进、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)并落户龙岗区,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。
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(学历晋升的除外)。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。
申请人应在引进到龙岗区后户籍未发生过跨区变更、全职在龙岗区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(近一年连续在多家龙岗企业工作的,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,不含补缴)。
注意事项:
申请人应在引进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,并未曾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办理过我市人才引进业务。已申报或领取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,不可申请该项补贴。
本项补贴适用于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(登记)、合法诚信运营的用人单位、机构等,以及在龙岗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人才(劳务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除外)。用人单位、机构等的注册地、纳税地、统计地均须在龙岗区。
有如下情形之一的,不视为在龙岗区全职工作:
(一)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(聘用)关系的;
(二)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;
(三)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龙岗区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收入的;
(四)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。
本补贴为税前金额,应缴税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。
申请材料
申请材料
(一)材料清单如下:
1.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(点击打开链接);
2.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;
3.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;
4.硕士学历、学位证明材料;
5.人才引进审批文件(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相关手续时,所取得的招调通知/毕业生介绍信/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);
6.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;
7.户口簿复印件(含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页,如果集体户的个人页背面有户籍地址,则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,将申请人页正反面均提交即可);
8.近一年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;
9.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明细;
10.近一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(若依据法律法规无需缴纳个税的,申报企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);
11.诚信承诺书(点击打开链接);
12.个人银行卡复印件(注明姓名和卡号);
13.申请人、公司简介视频(时长约2分钟,以工作环境为背景,申请人出镜简要介绍个人情况、工作岗位、公司规模、业务等情况,格式不限);
14.区人力资源局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(包含申请材料示例):点击打开链接
(二)材料说明:
所有材料及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。提交申请材料时,还需提供WORD文档格式的申请表。
申请流程
申报流程
(一)申请。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,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,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材料提交方式(需由申请人本人提交,不能代办):
1.前往现场窗口提交。
受理单位: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
办公地址: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4楼服务大厅
联系电话:0755-28943908-3-0
工作日时间:9:00—12:00,14:00—18:00
2.发送邮件提交(请将邮件大小控制在300MB以内)。
邮件受理地址:lgrsrcfw@lg.gov.cn
(二)受理审核。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,形成发放意见。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。
(三)公示。将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,由主管部门重审。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,不予发放;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,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。
(四)补贴发放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,向申请人发放资金。